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中关于病案复印的规定,我院出院病案复印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无身份证名者应提供当地派出所法定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当地派出所法定证明材料等)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当地派出所法定证明材料等);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复印时间、地点及电话
复印时间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4:00-17:00
周 六 :8:00-12:00
地点:南院住院部
三、出院需要速递的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到病案复印室办理预约手续。
四、特殊说明
根据抗疫需要,病案库房搬迁距医院较远,复印出院病案的患者需要提前一周预约,预约电话0312-2096525。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