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切实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院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对科研诚信问题零容忍,加强对论文使用情况的管理,同一论文不得用于多个科研项目验收及报奖,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用于结题验收及报奖的文章要逐一登记造册,对论文详细信息建立台账,对10年内使用过且未登记造册的论文要进行补充登记;二是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验收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对本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负责;三是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四是论文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相关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原始图片、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机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