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具有一定成瘾风险。为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防范药品流失,现将保定市第一医院门急诊开具、领取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就诊取药实名核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务必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师将核对身份信息,做到人证相符,方可开具处方,凭处方领取药品。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家属代办就诊取药时,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两份证件缺一不可。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
凡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需带离医院使用的,患者本人
或代办家属需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须知
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自行调整剂量,按医嘱定期复诊。
麻精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套开、虚开、转让、转售等非法流转麻精药品,属于违法行为。
安全合理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保障患者身心健康!
文字:药学部
编辑:宣传科 吕艺